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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七项”措施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鸡西市慈善总会 | 发布时间:2020-03-02 | 浏览次数:998 

自疫情爆发以来,鸡西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强有力措施,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疫情阻击战的顺利进行。

一是广开渠道,保障供应。各企业要把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迅速行动起来,全身心投入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当中,着力增强保障供应能力,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企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共克时艰,坚持正常营业,广开渠道采购口罩等防疫药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二是签订协议,保证质量。各企业要与供货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健全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档案。严格保证所售药械质量安全可靠,坚决防范和打击假冒伪劣药械。三是稳定价格,守法经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等文件要求,保障药品市场价格平稳,不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不得有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四是积极宣传,优化服务。各企业要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宣传“退烧药”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取得广大顾客的理解、支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做好退热药等药品人员登记排查的通告(第9号)》要求,为有关部门提供可追溯登记信息,有效阻断疫情蔓延;要改进服务质量,增加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减少市民购药的等候时间。五是履行责任,科学引导。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处处体现药品经营企业人的责任和担当,积极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消除恐慌情绪,向市民提供科学防护知识。六是建立制度,及时反馈。各企业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建立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如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鸡西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七是执行规定,加强防护。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药品零售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定时测量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就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