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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旨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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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筹募善款。建立、筹募和管理黑龙江省慈善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扶助和精神抚慰。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分配、调拨省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款物;储运、发放救灾物资。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救济、抚恤工作。

  四、社会福利。资助和兴办安老、慈孤、帮残、助医等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善宣传。普及和提高社会成员和慈善意识。

  七、交流与合作。开展同省内外和国外公益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为在我省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

  八、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九、指导单位会员,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培训慈善事业工作者,提供咨询服务。

  十、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部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