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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法条释义解读 第四期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6-07-04 | 浏览次数:551 



4期: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及审查要求


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慈善组织运营状况的核心文件。本期解读其公开及审查程序。


    【提问1】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时间及审查程序有何具体要求?


    【解答1】 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上述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告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提问2】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财务会计报告有何特殊法定程序要求?


    【解答2】 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此外,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严格执行审查审计程序,依法按期公开年度报告。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