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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法条释义解读 第二期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6-07-03 | 浏览次数:605 



2期:基本信息的公开平台与时限要求


本期解读慈善组织基本信息的公开平台及具体范围。


【提问1】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对基本信息公开的指定平台及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1】 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对于基本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提问2】 基本信息具体包含哪些类别?是否存在免予公开的情形?


【解答2】 依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四条,基本信息一共有六项包括:经核准的章程,组织人员、内设机构、重要关联方、对外联络渠道、内部管理制度等。确实存在免予公开的情形,基本信息中属于慈善组织登记事项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免予公开。


严守法定时限,规范公开基本信息。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