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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4-06-07 | 浏览次数:4189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24年9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扎实推动慈善法贯彻落实进程,6月6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善行龙江”《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组织全省开展慈善法学习情况,宣布慈善法学习宣传语征集活动入选名单,宣读慈善法学习宣传倡议书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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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风会现场

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跃文作主旨发布。张跃文表示,今年以来,省民政厅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慈善法作为民政系统开展“抓基层、打基础、强落实、见实效”活动的重要举措,以“民政牵挂·善行龙江”品牌建设为牵引,全方位推动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

坚持高标准统筹推动。在全省民政系统印发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方案,全省13个市(地)民政部门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将慈善法列入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

坚持多角度培训提升。积极利用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沙龙”等平台,组织动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者、行业协会、基金会等慈善从业人员,参加专题培训13期,覆盖6000多人次,通过多种形式,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深度,全面系统地提升慈善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善的能力水平。

坚持多链条融合嵌入。各地陆续开展了“民政牵挂、情暖社区”“法援惠民生、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爱手拉手、善行益起来”等活动,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语征集评选活动,对各地推荐的1280条宣传语精选35条,制作融媒体宣传海报进行推广,实现学习宣传“六个进入”。

坚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加快推进黑龙江省慈善立法进程,补充完善《黑龙江省慈善条例》草案,为下一步立项做准备。开展“阳光慈善”工程、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报制度、加大对违法违纪慈善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规范慈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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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风会现场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翟福利就自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慈善事业取得了哪些发展,有哪些亮眼的成绩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翟福利介绍,自2016年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慈善工作坚持高占位部署、高标准谋划、高质量融合,统筹推进、一体推动,龙江公益慈善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省委省政府把慈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建立了由26个中省直单位为成员的(慈善事业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省县(市)区慈善(总)会全覆盖,形成了以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为主体,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依托,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多元组织体系。

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激励促进保障措施不断完善。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并开展“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首届评选出马旭、等55名个人(单位)、团队为第一届“龙江慈善奖”获得者。落实社会组织慈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星级慈善组织评定工作。

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的社会功能不断凸显。连续四年举办“社会组织伙伴日”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受益困难群众56万多人。全面实施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蒲公英”计划,为20万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柔性化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捐赠防疫款物10.5亿元;成立“龙江社工‘蒲公英’抗疫心理志愿服务队”,为140多万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聚焦防灾救灾工作,去年抗水灾,动员引导社会捐赠达1.86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发展到266家,实现慈善捐赠款物达41亿多元,龙江慈善在扶贫济困、科教文卫、扶老救孤、助残优抚、救助灾害、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慈善总会在这次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活动中都有哪些举措和安排?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孟丽君回答了记者提问。

孟丽君介绍,省慈善总会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内容。积极对接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慈善联合会等培训资源。通过开展面向全省的慈善法宣传语征集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慈善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通过开展关爱孤独症儿童徒步暨宣传贯彻慈善法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营造了依法行善、依法治善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