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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业务培训(四)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4-03-28 | 浏览次数:3075 
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 

3月26日,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按照省民政厅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慈善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在厅慈善事业促进处的指导下,中心组织全省13个市(地),组建了由各地民政局分管慈善工作的副局长、慈善科(室)全体人员、慈善会工作人员共计90人的“黑龙江省学习培训班级”,参加由民政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示范网络培训并参加开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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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班式上,民政部培训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栗演兵作开班讲话,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以“以良法善治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题作专题培训。宫会长从慈善法的修法背景及意义,慈善法修法历程及体会,慈善法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历史进步,贯彻落实新的慈善法中应继续深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四大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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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组织学员通过网络平台认真聆听,详细记录,深刻感悟《慈善法》修订的重大意义以及《慈善法》赋予新的定位和使命,进一步强化了作为民政干部的带头学习《慈善法》的责任意识,对提高慈善工作能力,推进慈善法全面有效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本次培训班将持续一个月,采用直播课程和点播课程两种培训方式进行,中心将组织“黑龙江省学习培训班级”,全程参加培训,完成线上学时要求,持续在全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

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翟福利,省慈善社工服务中心主任、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孟丽君,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在黑龙江省分会场参加开班式,各(市)地参训人员通过网络平台参加学习。